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宣讲(四)
【编者按】 2019年6月28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在全国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本报将会议发言材料略作摘录,供大家参阅。

一、国务院国资委发言摘录
(—)有关工作进展
1、密切配合立柱架梁,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在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等13个部门成立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小组,先后出台了16个配套文件,形成了涵盖各类业务的政策体系。各地、各中央企业都制定了相应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
2、凝心聚力上下联动,探索有效方式方法。各有关方面领导亲自推动,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积极发挥作用,中央、省、市县、企业上下联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组织体系。2017年在5个独立工矿区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在5个城市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试点。坚持剥离减负总体要求,把握应交尽交、能交则交、不交必改的基本原则,建立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分类别多渠道,抓重点带全局,抓难点求突破,发挥考核导向作用,积累了宝贵经验作法。
3、蹄疾步稳狠抓落实,取得重要进展成效。规范有序推动改革措施落地落效,消防机构分类处理在2018年已全面完成。截至2019年5月底,“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完成94%以上,市政社区分离移交完成90%以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厂办大集体改革积极推进。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1、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在全国有序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任务,也是难点之一。国务院国资委将认真落实《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实现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平稳有序过渡。
2、坚定不移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做好“三供一业”和市政社区分离移交、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收尾工作。专项小组将积极发挥沟通协调作用,研究提出针对性意见。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中期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专项小组办公室将以适当方式开展抽查回访,督促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3、打好厂办大集体改革攻坚战。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央地联动,确保到2020年基本完成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二、财政部发言摘录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内容,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进而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通过加大投入力度、建立长效机制、简化服务流程等措施,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并做好移交后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2、积极作为,立即行动。本次会议标志着全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全面启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立即行动,全力做好2019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的各项工作。通过综合施策,确保街道和社区能够“接得住”。
3、研究政策、建立机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不是“一交了之”,关键是要合理保障移交后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水平,增强归属感、 获得感、幸福感,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增进社会和谐。财政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街道和社区能够“接得稳、接得好”。
4、加强管理,提高绩效。财政部门在加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发挥媒体、群众和社会等各方监督作用。开展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到党建、社保、医疗、人事、财政、档案等多项工作和多个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在做好资金落实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简化服务流程,按规定做好社保、医疗、档案等移交接收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改革任务。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言摘录
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广大退休人员提供多样化的管理服务,取得明显成效。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共有8375万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街道社区管理,社会化管理率达到84%,较2003年提高了近65个百分点。
各地街道社区社会化管理工作平台普遍建立,据统计,近10万个街道社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占街道社区总数的85%。街道社区从事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人员大约23万人。各地在全面实现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不断拓宽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面向广大退休人员开展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免费体检、文艺汇演、书法绘画比赛、外出旅游等各项活动。
同时也要看到,目前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街道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率仍然比较低。截止今年3月底,全国国有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504.4万人,占任务总量的36.2%。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19号)要求,明确2020年底前要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作为人社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一是要做好管理服务的移交衔接工作。各地人社部门要做好与企业的衔接,确保移交后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保险,确保待遇不受影响。
二是要提升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各地人社部门要开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需求和基本情况全面摸底工作;要提供多样化的管理服务,提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后的生活品质;要加强社会化管理服务队伍建设,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管理服务。
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与国资、财政、组织、民政、医保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并督促企业落实应承担的责任,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稳妥有序推进。